乙榜
明清时因举人列名乙科之榜,故又称为乙榜,
明清时因举人列名乙科之榜,故又称为乙榜,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高等法院的主官。见“高等法院”。
国立学校名。隋朝国子寺置,设博士二员、助教二员,教授书法,文帝开皇十三年(593)罢。唐太宗贞观二年(628)复置,隶国子监,置博士二员、助教一员,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,以石经、《说文》、《字林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排一人,正六品,副军校充,奏补。掌辖全排。军官名。清末始置于新军,为队下所属各排之长,统领一排士兵。民国时期沿置, 为连所属军官, 管
见“发敕司”。流外官名。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,掌发制敕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陈置,八品,秩六百石。
① 官立学校。西汉置于郡国。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 “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,为吏民行丧嫁娶礼。”平帝时郡国置学,县、邑、道、侯国之学曰校。东汉仍置于郡。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,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,
官名。西晋惠帝置,与左、右、后卫率各领一军,宿卫东宫,亦任征伐,地位颇重。东晋初废,孝武帝太元(376—396)年间复置。南朝宋废。简称“太子前率”。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太子左卫率”。
官署名。汉朝置,属御史台。《宋书·百官下》: “掌护驾。”设侍御史掌其事。三国以后不置 。官署名,汉置,属侍御史,掌护驾。《宋书·百官下》:“秦置侍御史,汉因之,二汉员并十五人,掌察举非法,受公卿奏事
使职名。唐朝左右羽林、左右龙武、左右神武六禁卫军置,以宦官充任,监视刑赏,奏察违谬,犹藩镇之监军使。宪宗元和十三年(818)出印二纽赐之,俾专诸军事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