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师上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乐师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员一人,掌乐官政令,听其治讼,并主持乐官的演奏。下设乐师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乐师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员一人,掌乐官政令,听其治讼,并主持乐官的演奏。下设乐师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“小宗师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社会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社会调查、社会救济、新生活运动、国民精神总动员、民众团体的组训与监督、互助事业的组织及指导、劳资争议处理。
金朝官署名。亦称都麴酒使司,掌酿酒业的课税。设使、副使主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下设都监二员,正八品; 司吏四人,公使十人。凡京都及真定设都麴酒使司,它处置酒使司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北齐鸿胪寺统典寺署,有僧祗部丞。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寂上士,正三命;司寂中士,正二命。掌法门之政。
官名。清朝銮仪卫主官。顺治四年(1647)改指挥使设。十一年 (1654) 定满、汉各二人。康熙三十一年 (1692),省汉一人。均为正二品。掌銮仪卫之日常工作。宣统元年 (1909),因避帝讳,改称
见“开封府左少尹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徽政院。设于武宗至大三年(1310)。置司使四员,同知、副使、丞各二员。辖寿和署、上都掌设署等机构。英宗至治三年(1323)罢。官署名。元至大三年(公元1310年)置,属徽
官名。《诗经·大雅·緜》说:“古公亶父,陶复陶穴。”意思是古公亶父有窑一样的地室、窑一样的洞穴。复通覆,孔颖达说:“《说文》云,覆,地室也。覆者,地上为之,取之于土,复筑而坚之。”北周置复工中士,正二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属南大王院,掌南大王院部族军民之政。官署名,辽朝置,属南大王院,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。其官有南院都部署、南院副部署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