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事令史
官名。南朝宋门下省、梁中书省置。北朝北魏尚书诸司、北齐门下省亦置。北齐员八人。隋文帝时为太子官,门下坊、典书坊各置四人。开皇十四年 (594) 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定令,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。每十令史置一主事,不满十人者,亦置一人。其余四省三台,亦皆曰令史,九寺五监诸王府,则曰府史。
官名。南北朝时有令史,是官署中的事务人员,其首领称主事令史,隋炀帝改称主事。此时的主事令史还不算九品官中的正式官员。见《通典·职官四·历代都事主事令史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门下省、梁中书省置。北朝北魏尚书诸司、北齐门下省亦置。北齐员八人。隋文帝时为太子官,门下坊、典书坊各置四人。开皇十四年 (594) 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定令,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。每十令史置一主事,不满十人者,亦置一人。其余四省三台,亦皆曰令史,九寺五监诸王府,则曰府史。
官名。南北朝时有令史,是官署中的事务人员,其首领称主事令史,隋炀帝改称主事。此时的主事令史还不算九品官中的正式官员。见《通典·职官四·历代都事主事令史》。
见“总管轮”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四年(1406)置,又称北京苑马寺,辖清河、金台、涿鹿、卢龙、香山、通州六监,各监又下辖四苑,共二十四苑。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设卿,从三品,少卿,正四品,寺丞,正六品; 各监设监正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参见“银台司”。
“大理正”、“大理监”、“大理平(评)”的合称。详见各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崔光传》: “有典事史元显献四足四翼鸡。”《资治通鉴》胡三省注认为即南朝的典事,相当于后来尚书六部的主事。参见“典事”。
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,其职权略同于“乡董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制,蒙古诸部不设札萨克的旗,多设总管以管理之。设总管管理的旗有察哈尔八旗、伊犁察哈尔八旗、札哈沁二旗、热河额鲁达一旗、伊犁额鲁特下五旗、伊犁额鲁特上三旗、塔尔巴哈台额鲁特一旗、科布多额鲁特一旗
皇后、女官统称。本指宫中妃嫔居所,犹言内宫、后庭,后借指妃嫔、女官。
官名。唐朝太子内官,置二员,从六品,掌东宫膳馐进食先尝,领掌食、掌医、掌园。女官名。唐代太子内官有司馔,掌进食先尝,总领掌食、掌医、掌园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。明初女官中也有司馔,见《明史·
官署名。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北洋政府国务院呈准于国务院内设礼制处,由国务院与内务部共同组建,掌理关于民国礼制的编订。设处长、副处长各一人,总纂一人,编纂若干人,由处长聘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