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等教育科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中学堂、女子中学堂之教课规程、设备规则,以及与地方行政、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二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中学堂、女子中学堂之教课规程、设备规则,以及与地方行政、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二人。
官名,即都尉,详“都尉”条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秋七月,初置太山、琅邪都尉官。”注:“《汉官仪》曰:秦,郡有尉一人,典兵禁,捕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,建武六年省,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。今二郡寇
战国秦国称主管某事的官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仓律》: “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,以犯令律论吏主者。”
泛指中央及地方各衙门官员之额定人数。参见“官缺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初年置。太祖开宝九年(976),分为南、北作坊。掌造兵器、戎具、旗帜、油衣、藤漆什器等物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、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。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,改为东、西作坊。六年,归
官名。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(386)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员六人,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。”除领禁兵宿卫外,有时也外出作战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宿卫幢将为从七品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·还有“内幢
官署名。北齐置,掌诸营建土木工程。设将作大匠为长官,有丞四员,又置功曹、主簿、录事等属吏。若有营作,设将、副将、长史、司马等官,辖诸军主、军副,幢主、幢副等。隋初沿置,丞、主簿、录事各置二员,领左、右
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,位从九品。属长秋寺掖庭署,为宦者学官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(公元1912年) 七月设置,属国务院,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。设总裁、副总裁各一人,为正副长官;下设参事二人,秘书二人,佥事八人。主事十二人;执事官四人,掌理接待和翻译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简任。掌辅佐堂官,综核各司事务,并得派赴各省考查农工商务。
清朝直隶州知州之别称。以知州别称刺史,故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