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尚丞
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改中尚方丞置,尚方监 (少府监) 中尚署次官,置二员或四员,从八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改中尚方丞置,尚方监 (少府监) 中尚署次官,置二员或四员,从八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名。唐朝左、右金吾卫属官,置一员,掌分察六街徽巡,入夜则以骑卒巡行、武官暗探。
官名。清乾隆二十九年(公元1764年)置哈密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,掌哈密的屯政与粮储事务。实际上地方各项事务均由其管理。属官有印房章京、骁骑校、笔帖式等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兴造事务。《魏书·张衮传》: “(张)陵袭爵,后为赤城典作都将。”
武官名。清置,为神机营的主官。见“神机营(2)”。
内侍阶官名。金,元朝皆置。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,秩正七品下。元十四阶第七阶,正五品。官名。金代内侍官,从六品下,称通侍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师范、中、小学校,各以其法定规程,稽督课业。辖师范教育、中等教育、小学教育三科。置郎中二人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,分司各职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见“吏曹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太常寺置,有令一员、丞一员、卜师二十员、相师十员、男觋十六员、女巫八员、太卜博士二员、太卜助教二员、相博士一员、相助教一员。唐朝太常寺沿置,令一员、丞二员、卜正二员、博士二员,掌卜筮之法,
官名。清朝福建船政长官。同治五年(1866)置。一人,特简。初为钦差大臣,正二品,光绪四年(1878)后,曾数次由地方巡抚、总督、将军等兼任,品秩不定。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。
见“宣抚处置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