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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省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十二月划中东路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为特别区,设东省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以管理之。行政长官管辖区内的军警、外交、行政、司法各机关。行政长官公署内分设十处:机密处(专司机要事项及紧要军情)、秘书处、外交处、财政处、内务处、保安处(管辖各种警察),军法处、军务处、军需处、军医处,各设处长一人。国民党政府沿置,行政长官公署内部的组织有政务厅,设厅长一人,简任,承行政长官之命,掌理本厅事务。政务厅置财务处及总务、内务、教育、实业、外交五科,各科的执掌及员额由行政长官酌定。行政长官的直辖官署有市政管理局、地亩管理局、警察管理处、教育厅、特别市市政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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