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法司
明清两朝都察院、刑部、大理寺之合称。凡遇斩、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,先经刑部审明,送都察院参核,再送大理寺平允,其后会稿具题,呈请皇帝批准。
官署名。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。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参看《清会典·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》、“三司”条。
明清两朝都察院、刑部、大理寺之合称。凡遇斩、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,先经刑部审明,送都察院参核,再送大理寺平允,其后会稿具题,呈请皇帝批准。
官署名。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。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参看《清会典·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》、“三司”条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统兵,职掌同杂号将军,位低于同号将军。武帝泰始(265—274)中,田章曾任之,随安西将军讨秦州叛虏。
参见“工曹”。
官署名。① 尚书曹名。设尚书为长官。西汉成帝置,职掌吏民上书事。东汉改掌土木工程,缮治修造监池苑囿及盗贼事。三国魏改置左民曹。② 尚书省郎曹名。设郎 (郎中) 为长官。三国魏置,晋分为左、右民曹。官名
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太子殿中将军”。
官场用语。即臣下用上奏表章的形式表示自己与皇帝意见的不同。《晋书·卫瓘传》: “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。瓘自以诸生之胄,婚对素微,抗表固辞,不许。”
官署名。南齐置,掌宫城管钥。其长官称丞。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。
清末规定,海军管轮机之官自管轮副将以下,依次有管轮参将、管轮游击、管轮都司、管轮守备、管轮千总、管轮把总、管轮把总候补各职;北洋政府规定,海军除指挥作战的官佐有等级规定外,轮机系统另有等级规定,自轮级
官名。 同“伶人”。 乐官。《左传·成公九年》:“问其族,对曰: ‘泠人也。’”杜预注: “泠人,乐官。”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烈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参见“理事同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