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河渠司
官署名。宋仁宗皇祐三年(1051)置,掌修治黄河、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。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,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。嘉祐三年(1058)废,另置都水监领其事。
官署名。宋皇祐三年(公元1051年)置,属三司。掌理黄河、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。嘉祐三年(公元1058年)废,另置都水监。
官署名。宋仁宗皇祐三年(1051)置,掌修治黄河、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。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,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。嘉祐三年(1058)废,另置都水监领其事。
官署名。宋皇祐三年(公元1051年)置,属三司。掌理黄河、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。嘉祐三年(公元1058年)废,另置都水监。
杂号将军名号,凡将军皆主征伐。1、灵帝自称无上将军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甲子,帝自称‘无上将军’,耀兵于平乐观。”2、九江徐凤、马勉等自称无上将军。《后汉书·孝冲帝纪》:“十一月,九江盗贼徐凤、马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甲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见“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”。
府库名,汉置,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。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郡国六地裂,水涌井溢,芝草生中黄藏府。”注:“中黄藏府,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。”
官名。即驾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驾部员外郎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尚方司”,后称“尚方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慎刑司。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。凡审办案件,笞杖者自行处理,徒罪以上咨送刑部。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。设郎中
官名。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,掌畿内县镇刑狱、盗贼、场务、河渠之事。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。参看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天历庚申十年(1860)始设。位高于六部官,以天王最亲信者为之。职掌未详。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。最早见于辛酉十一年(公元1861年)四月《天王眼见天日主乾坤诏》,诏
官名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设功曹史,陈沿置。北齐王府亦置此职。参见“王府功曹参军事”。
官名,南朝梁置,为清商署主官,掌清商乐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