牡丹社
在今台湾省屏东县东南牡丹乡(石门村)东北十六里牡丹村。原为高山族排湾人村社。清同治十三年(1874)牡丹社人民在此英勇抵抗日本侵略军。
台湾土著番社名。即今台湾省屏东县南牡丹乡东北牡丹村。清同治十三年(1874年),日本借口1871年琉球渔民遇害事件出兵侵台,这一带番社被焚毁,社民曾奋起抗击日军。
在今台湾省屏东县东南牡丹乡(石门村)东北十六里牡丹村。原为高山族排湾人村社。清同治十三年(1874)牡丹社人民在此英勇抵抗日本侵略军。
台湾土著番社名。即今台湾省屏东县南牡丹乡东北牡丹村。清同治十三年(1874年),日本借口1871年琉球渔民遇害事件出兵侵台,这一带番社被焚毁,社民曾奋起抗击日军。
①三国魏分陇右置,因秦邑以为名。后省入雍州。西晋泰始五年 (269) 分雍、凉、梁三州复置,治所在天水郡冀县 (今甘肃甘谷县东)。太康三年(282) 废。七年 (286) 复置,徙治上邽县 (北魏曾改
唐置,在今河南洛宁县东北河底乡。《寰宇记》 卷4河南府永定县: 莎栅谷 “在县西三十里。唐有莎栅城”。
即今广东平远县北仁居镇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03平远县: “本程乡等县豪居堡林子营。嘉靖三十八年,以险僻多盗,设通判驻守。” 嘉靖四十一年(1562) 于此置平远县。
东魏天平元年 (534) 置,治所在定阳县(今山西吉县)。辖境相当今山西吉县、蒲县、乡宁等县地。北周改汾州。唐武德五年 (622) 复置南汾州,贞观八年 (634) 改慈州。(1)西魏大统年间置,治高
①即阿迷。元属察哈汗国。即今新疆阿克苏市。②又名奄蔡、阿思。在今高加索以北,顿河下游一带。《元史·定宗纪》:“又从诸王拔都西征,次阿速境。”即此。
明永乐六年(1408)置,属奴儿干都司。在今黑龙江省嫩江支流雅鲁河流域。后废。明永乐六年(1408年)置,治所今址不详,辖区约相当今黑龙江省嫩江支流雅鲁河流域。后废。
清雍正三年 (1725) 置,属和硕特部。在今青海共和县西南、兴海县东北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 南右翼末旗: “牧地在黄河北岸,有锡尼诺尔。东至乌兰布拉克,南至黄河舒尔古勒渡口,西至西拉珠尔格西山木鲁,
即石窦堰。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古邺城东。《资治通鉴》:东晋永和六年(350),冉闵灭后赵,大诛胡羯,后赵公侯卿校出奔襄国(今河北邢台市),抚军“张贺度据石渎”,即此。又称石窦堰(《魏书·地形志》)。在今
北宋置,属河州。在今甘肃临夏县北。金属积石州。元废。
又名洮湖。在今江苏溧阳市东北、金坛市南之长荡湖。《晋书·苏峻传》:东晋咸和三年(328)苏峻既败,其将韩滉等奔张健于曲阿,“以舟军自延陵向长塘”。即此。古湖名。又称洮湖。即今江苏省金坛、溧阳二市之间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