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触犯众怒。梁启超《无枪阶级对有枪阶级》:“他们的罪恶,已经是千夫所指,更无庸我再添一句半句话。”鲁迅《致李秉中》:“然而三告投杼,贤母生疑,千夫所指,无疾而死。生丁今世,正不知来日如何耳。”亦作“
《汉书.叙传上》:“不絓圣人之罔,不齅骄君之饵。”颜师古注:“齅,古‘嗅’字也;饵谓爵禄。君所以致使其臣,亦犹钓鱼之设饵也。”后因以“齅饵”比喻谋求爵禄。宋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十八:“彼慕膻齅饵之念,
见“截发留宾”。明·徐渭《寿史母序》:“陶侃之母贫约无他营也,~,以易其供,以给其秣。”
源见“一馈七起”。形容礼贤下士。唐王勃《〈乾元殿颂〉序》:“怀降尊于襄野,泰阶忘七起之劳;念负重于焦原,中席托三危之险。”
同“蓼莪废讲”。宋苏轼《谢生日诗启》:“《蓼莪》之感,迨衰老而不忘。”
《三国志.魏书.文帝纪》:“初,汉熹平五年,黄龙见谯,光禄大夫桥玄问太史令单飏:‘此何祥也?’飏曰:‘其国后当有王者兴,不及五十年,亦当复见。天事恒象,此其应也。’内黄殷登默而记之。至四十五年,登尚在
旧称父母居住之地。也借以称父母。唐代杜甫《送韩十四江东省觐》诗:“我已无家寻弟妹,君今何处访庭闱?”【词语庭闱】 汉语大词典:庭闱
让犯罪的人互相牵引株连,以便最后找出首犯,称“株送徒”。《史记.平准书》:“世家子弟富人,或斗鸡走狗,弋猎博戏,乱齐民。及徵诸犯,令相引数千人,命曰‘株送徒’,入财者得补郎。”司马贞《索隐》:“先至之
《新唐书.隐逸.王绩传》:“王绩字无功,绛州龙门人。……求为六合丞,以嗜酒不任事,时天下亦乱,因劾,遂解去。……游北山东皋,著书自号东皋子。……时太乐署史焦革家善釀,绩求为丞,……著《醉乡记》以次刘伶
凶日名。也叫天门日。旧历每月都有,或在寅日,或在巳日。旧时这一天多所禁忌。《资治通鉴》一一五卷晋义熙六年二月:“丁亥,刘裕悉众攻城,或曰:‘今日往亡,不利行师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