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〔君子多识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〕。
《文选》卷二十九《古诗十九首》“行行重行行”唐.李善注引汉.韩婴《韩诗外传》曰:“《诗》曰:‘代马依北风,飞鸟栖故巢’皆不忘本之谓也。”汉.桓宽《盐铁论.未通》:“文学曰:‘树木数徙则?,虫兽徙居则怀
比喻拱手送权。《三国演义》第二回: “却反外檄大臣,临犯京阙,英雄聚会,各怀一心;所谓倒持干戈,授人以柄,功必不成,反生乱矣。” 参见:○倒持泰阿见“倒持泰阿”。【词语倒持干戈】 成语:倒持干戈汉语
古代神话传说中矮小的人。《列子.汤问》:“从中州以东四十万里,得僬侥国,人长一尺五寸,东北极有入,名曰‘诤人’,长九尺。”(九尺当为“九寸”之误)张湛注:“《山海经》曰:‘东海之外有小人,名曰诤人。’
汉刘向《说苑.辨物》:“男八月而生齿,八岁而毁齿……女七月而生齿,七岁而毁齿。”后借指儿童七八岁,童年。唐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:“自毁齿已上,父兄鬻卖,以觊其利。”清方苞《七思》:“忆小生兮棠之鄙,兄束
源见“盐梅和鼎”。借以咏梅。唐羊士谔《东渡早梅一树岁华如雪酣赏成咏》:“晚实和商鼎,浓香拂寿杯。”
《汉书.韦贤传》:“贤为人质朴少欲,笃志于学……本始三年,代蔡义为丞相。”“贤四子……少子玄成,复以明经历位至丞相。故邹鲁谚曰:‘遗子黄金满籝,不如一经。’”汉.韦贤本始三年为丞相。其子韦玄成也以明经
宋.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六:“堂堂八尺躯,莫听三寸舌,舌上有龙泉,杀人不见血。”龙泉,剑名。“杀人不见血”,本指杀人不露一丝血痕。比喻有的人专事鼓簧摇舌,拨弄是非,以恶语伤人,危言杀人。后多用以形容杀
《三国志.王粲传》附《陈琳》:“琳避难冀州,袁绍使典文章。袁氏败,琳归太祖。太祖谓曰:‘卿昔为本初移书,但可罪状孤而已,恶恶止其身,何乃上及父祖邪?’琳谢罪,太祖爱其才而不咎……太祖并以琳、瑀为司空军
南朝齐废帝萧宝卷昏淫,曾命以金叶莲花贴地,让潘妃在上面行走,称“步步生蓬花”。《南史.齐东昏侯纪》:“又凿金为莲花以帖(贴)地,令潘妃行其上,曰:‘此步步生莲花也。’”参见“莲步”条。主谓 南齐东昏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