冤家:一作“冤仇”。宜:一作“可”。 谓有仇恨的双方应设法调解消除旧恨,不应继续结仇。 常用作劝解之辞。语出宋.洪迈《夷坚甲志》卷八:“冤可解不可结。汝昔杀我,我今杀汝,汝后世又当杀我,何时可了?
同“离朱之明”。唐韩愈《明水赋》:“形象未分,徒骋离娄之目。”
源见“荆钗布裙”。指贫穷的室家。《南史.范云传》:“昔与将军俱为黄鹄,今将军化为凤凰,荆布之室,理隔华盛。”
耳:语助词,而已。一作“尔”。 为了国事,忘记家事;为了公事,忘记私事。 形容一心为国、为公。语出《汉书.贾谊传》:“国耳忘家,公耳忘私,利不苟就,害不苟去。”明.李贽《焚书.读史.晁错》:“是故
同“剪发待宾”。明 吾丘瑞《运甓记.家门始末》:“湛夫人剪发延宾,范孝廉荐贤为国。”
赞美事物自然形成,而又合乎理想。宋代赵佶《艮岳记》:“真天造地设,神谋化力,非人力所能为者。”艮岳:北宋政和年间在汴京东北隅造的土山。并列 造,制造。设,设置。指自然生成又合乎理想。又指事物设置自然而
《孟子.公孙丑下》:“曾子曰:‘晋楚之富不可及也;彼以其富,我以吾仁;彼以其爵,我以吾义,吾何慊乎哉!’”春秋时,晋和楚两大国都很富足,楚为鱼米之乡,晋地多煤、竹、谷、纑(lú,山中紵)、旄、玉石等。
同“楼前斩爱姬”。清吴绡《咏古》:“不知宾客成何事,枉向楼头斩美人。”
源见“失箸”。谓借他事掩饰其受惊失措真相。吕志伊《读史感赋》诗:“闻雷箸失刘玄德,避地榻穿管幼安。”
同“鱼水”。唐施肩吾《杂古词》之四:“怜时鱼得水,怨罢商与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