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
辜:罪。失:失职。经:成规。 与其杀掉无罪的人,宁可不杀而犯不按成法办案的错误。 表示决狱量刑,应非常慎重,宁失之宽,不失之严。语出《书.大禹谟》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宋.陆九渊《与辛幼安》:“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’,谓罪疑者也。使其不经甚明而无疑,则天讨所不容释,岂可失也?”清.陈士鑛《折狱卮言》:“附而入之,则施刑从轻;赦而出之,则宥罪从重。所谓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也。”
辜:罪。失:失职。经:成规。 与其杀掉无罪的人,宁可不杀而犯不按成法办案的错误。 表示决狱量刑,应非常慎重,宁失之宽,不失之严。语出《书.大禹谟》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宋.陆九渊《与辛幼安》:“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’,谓罪疑者也。使其不经甚明而无疑,则天讨所不容释,岂可失也?”清.陈士鑛《折狱卮言》:“附而入之,则施刑从轻;赦而出之,则宥罪从重。所谓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也。”
汉应劭《汉官仪》卷上:“尚书令仆丞郎,月给赤管大笔一双。”后因以“赐笔”指受到君王宠爱恩赐。南朝 梁沈约《和左丞庾杲之病》:“安用谈天辩,徒荣梦赐笔。”唐岑参《省中即事》诗:“君王新赐笔,草奏向明光。
肉袒(tǎn坦):脱去上衣,露出肉体。 面缚(fù富):把手捆绑在背后,面向前。 此典指周武王伐纣灭殷,微子投降请罪。后以此典作为亡国君主投降请罪的一种仪式。微子,本名启。《史记》写名作“开”,以避汉
同“一瓢自怡”。明高启《言公井》诗:“一瓢乐未改,庶几回也心。”
《晋书.武帝纪》:“(咸宁四年十一月辛巳)太医司马程据献雉头裘,帝以奇技异服典礼所禁,焚之于殿前。”有一个叫程据的人献给晋武帝一领“雉头裘”。武帝认为是奇装异服,便在殿前当众焚毁。后因用为帝王崇尚俭朴
南朝 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.德行》:“管宁、华歆尝同席读书,有乘轩冕过门者,宁读如故,歆废书出看,宁割席分坐曰:‘子非吾友也。’”后以“管宁割席”谓不与非志同道合者为友。唐李瀚《蒙求》:“管宁割席,和峤
源见“吐哺握发”。用以形容求才心切,殷勤待士。《资治通鉴.梁武帝中大通三年》:“会高欢东出,元忠乘露车,载素筝浊酒以奉迎,欢闻其酒客,未即见之。元忠……谓门者曰:‘本言公招延俊杰,今闻国士到门,不吐哺
源见“陈遵投辖”。谓主人好客留宾。宋苏轼《太夫人以无咎生日置酒留予》诗:“敢请阿婆开后阁,井中车辖任浮沉。”
源见“载酒问奇字”。指登门求教的学生。清赵翼《寄顾北墅》诗:“载酒生徒扬子宅,焚香书画米家船。”
源见“吕虔刀”。喻指贵显可至的先兆。唐卢象《追凉历下古城西北隅此地有清泉乔木》诗:“谢朓出华省,王祥贻佩刀。”
五代.王定保《唐摭言.海叙不遇》(卷一〇):“(刘)得仁苦于诗,出入举场三十年,竟无所成。尝自述曰:‘外家虽是帝,当路且无亲。’既终,诗人争为诗以吊之。唯供奉僧栖白擅名。诗曰:‘忍苦为诗身到此,冰魂雪